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4、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6、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7、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
8、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9、支付房租
非房屋类:
舟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各种提取应提供的共性资料 (所指复印件均为1份):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3.提取人填写《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填写并签名)。
4.委托代办的,代办人与委托人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代办人可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5.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提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其他人一律不准代为办理。
6.代办人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额可划入委托代理人银行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需要的材料:
房屋类:
舟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舟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5、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价款。
2、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如属同一情形的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在管委会规定的支取间隔期内还可以提取,但借款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1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5)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3、符合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规定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舟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每月1日—25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