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四类人才评价认定流程:
(一)目录认定流程
1.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舟山市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核通过后,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其中社会组织人才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申报受理。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确有需要的,也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原件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4. 复核流转。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按“分类目录”进行复核,并根据《舟山市人才分类认定职能部门审核分工表》所列审核权限进行流转审核并归类。
5. 会议研究。定期召开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人才进行审议确定人才类别、层次及可享受的政策待遇。
6. 公示发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发文认定。
7. 信息入库。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经认定的人才录入舟山市人才信息库,并对纸质申请资料进行归类存档。
(二)“专才”“偏才”认定流程。另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三)举荐认定流程。另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四)企业贡献认定流程。由市经信局提供上年度纳税额排名前十的市本级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委提供纳税额排名前五的市本级服务业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技术及管理岗位人才名额,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市基础人才(F类)中硕士研究生相对应的住房保障待遇(须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