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代码:46130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违反条款:《法》第42条第1款、《条例》第78条、《高速条例》第12条
处罚依据:《法》第90条、《高速条例》第45条
扣分:6
罚款金额:200
其它处罚:无
措施:无
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新锐车网全国各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新锐车网全国各省市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危化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剧毒化学品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校车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4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124号令》。2、本表代码由5位数组成,第一位是行为分类,1是机动车通行,2是非机动车通行,3是行人和乘车人通行,4是高速公路通行,5、6是其他规定,7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第二位是记分分类,0是不记分,1是记1分,2是记2分,3是记3分,6是记6分,7是记12分;第三、四、五位是顺序数字。3、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有情节码区分处罚标准的(即代码前四位数相同,第五位不同),按违法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轻重,选择对应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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