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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11-09 18: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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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规定(慢性病)病种门诊等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2.5万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规定(慢性病)病种门诊等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2.5万元,包括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起付标准,其中贫困对象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到1.2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60%;1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65%;其中贫困对象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药机构是25%;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是5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

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药机构是25%;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是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成年人报销50%;未成年人报销60%。

成年人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线:市内二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300;市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0;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1000;市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1000。

起付线以上6万元以下部分:市内二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80%;市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市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45%。

6万元以上部分:市内二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80%;市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市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50%。

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标准:

1.住院待遇:起付线300元至1万元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为70%(二级以下80%);1至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80%;3万元以上为90%。

2.意外伤害待遇:意外伤害门诊(不刷卡)(限在校学生)的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报销80%,最高可报5000元;意外伤害残疾(限在校学生)的按残疾程度报销残疾保障金,最高为2万元;意外死亡的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可获补助2万元。

注: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伤害残疾保障金之和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金额为2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

特殊门诊

住院

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基层

医疗机构

年度内

金额

报销

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市内

市外

起付线至4万元部分

4至6万元部分

6万元以上

人员

类别

医保

费用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2万

以下

75%

三级

800

1000

80%

85%

90%

840元以内

50%

50%

55%

(慢性病65%)

55%

(慢性病65%)

2-4万

80%

二级

500

800

80%

85%

90%

840元以上至1.5万元

50%

55-60%

60%

(慢性病65%)

65-70%

4-6万

85%

二级

以下

300

600

85%

85%

90%

1.5万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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