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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 11: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舟山市工伤保险缴费,舟山市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内容简介

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浙江省平均工资60%-300%核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

缴费基数

上一年度浙江省平均工资60%-300%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比例下调

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到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根据目前官网发布的通知,1月1日至12月31日,除一类行业外,其它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于2月起调整到位。各类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费率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实际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