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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保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11-10 03: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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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最新通知: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起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公布“舟山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人平均缴费基数,按浙江省上年度全省

最新通知:

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起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公布“舟山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人平均缴费基数,按浙江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300%确定,低于90%的按9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办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确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原定执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前,预缴及补缴基数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一)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企业等其他单位按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缴费。所有参保人员每月另缴纳5元的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