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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5 00: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舟山市养老保险参保,舟山市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

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登记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等。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有需要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单位参保: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办理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舟山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人力社保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580-808670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