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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生儿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0 11: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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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生儿参保指南参保条件:本市的户籍新生儿。参保材料: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办理地点: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具体地址及电话舟山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人力

新生儿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本市的户籍新生儿。

参保材料: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办理地点: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具体地址及电话

舟山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人力社保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80-2036507

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星河路250号)二楼1-6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80-4483612

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解放西路230号)1-6号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80-2609231

舟山市普陀区大社保服务中心(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二楼社保大厅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80-6200211

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四楼人力社保综合受理窗口3-6号;联系电话:0580-5081296

特别说明:参保时需全额缴纳当医保年度个人应缴费用,其中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