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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5 17:1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舟山市失业保险参保,舟山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内容简介

参保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用人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均应参加失业

参保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用人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地点:

舟山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

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解放西路230号)